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旅游、文化、广电、文物工作方针政策,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,统筹全市旅游、文化、广电事业和产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旅游、文化、广电融合发展,推进旅游、文化、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。
(二)指导全市重点公共旅游、文化、广电设施建设,推进国家公共旅游服务体系建设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旅游和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;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;指导全市图书馆、文化馆、乡镇文化中
心和基层文化建设;指导、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,扶助老区、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;承办全市性重大旅游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(三)指导、管理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(四)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(五)拟订广播电视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,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;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、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、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,
指导,推进全市“智慧广电”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;指导、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;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,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、互联网三网融合。
(六)拟订全市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、广播电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、上网服务营业机构、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;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;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
业安全监管责任。
(七)组织和监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;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,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;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;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。
(八)负责全市国际、国内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行业管理;监督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执行情况;对全市导游进行动态管理,规范导游活动。
(九)指导、协调、推动全市旅游产业、文化产业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,制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十)推动全市旅游、文化、广电对外交流活动,组织全市重大宣传、旅游、文化推介等活动。
(十一)指导,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;组织查处全市违法行为,协助上级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,维护市场秩序;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,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十二)指导、推进旅游、文化、广电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行业信息化,标准化建设。
(十三)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、产业基地、项目建设、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;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。
(十四)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、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、政策;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;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;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、管理、保护、监督工作;管
理、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。
(十五)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,申报全国、省级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;负责全市遗址保护、古墓葬、古建筑保护维修、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;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工作;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文物调查、勘探、考古发掘工作,负责推动完善
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、纪念馆的业务工作;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报批工作,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、抢救、征集工作;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;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,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,规
划、指导全市博物馆、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,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,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班;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;拟订
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、信息化工作规划;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项目,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;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,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、保护利
用工作,促进文旅融合;管理、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,开展对外及对港、澳、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,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文物经营机构初审上报。
(十六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